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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改革自评公示


2021年11月10日 19:57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高校学生会组织和高校共青团改革情况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和《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相关办法,辽宁工业大学共青团对照评价指标体系4项重点内容、12项关键指标,逐项进行了自评,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教育机制方面

1.政治教育

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青年头脑,强化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每年开展团员理论学习不少4次(8学时)。截至目前,全校465个团支部常态化开展“四史”教育,团支部组织化学习参与率达89%

2.政治举荐

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规定,2021年经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的团员数为1280人,2021年全校发展学生会党员1183人,经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比例达到90%以上。深化“青马工程”,2021年校级“青马工程”学员共计1149人,校级“青马工程”学员中学生团干部991人,学员中学生团干部占比86.2%。校级“青马工程”学员面向全校公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校“青马工程”当然人选,校“青马工程”学员覆盖到全部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院“青马工程”当然人选,“青马工程”设立了违规违纪学员退出机制。通过“青马工程”有效引导我校青年政治骨干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基层学习锻炼。

3.意识形态

共青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常态化监测,强化各类团属阵地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积极做好舆情处置。

二、实践教育机制方面

4.育人载体

引导团员在社会中彰显先进性,本科阶段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三下乡”或“返家乡”等社会实践,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学生团员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工作机制,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第二课堂成绩单

20209月学校印发《辽宁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辽工大委字[2020]37号),建立完备课程项目体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2021年持续提高课程质量。实施学分制(积分制、学时制),形成具有社会公信度和素质能力证明功能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强化价值应用,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团员评议、推优入党、求职就业等重要参考。

6.就业创业

落实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通过开展“扬帆计划”等实习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社会化能力和就业能力,精准帮助困难学生,扎实开展“千校万岗”大学生就业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意识。

三、组织建设机制方面

7.共青团

构建党委领导下共青团主导的团学组织格局,有效覆盖各类学生群体。2021年10月规范召开校级和院系团的代表大会。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结合“两制”每年开展1次团员先进性评价,构建阶梯化激励体系,学社衔接发起率达86.8%以上。突出团支部引领主导作用,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8.学生会

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巩固健全改革机制,坚持精干职能、精简机构、力量下沉,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改革建设情况按要求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聚焦学业就业等学生核心需求,形成一批做得实、叫得响的服务项目。坚持从严治会,师生对学生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9.学生社团

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政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学校团委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021年严格执行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年审制度,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和管理,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配备达83%,思政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均为中共党员。

四、保障支持机制方面

10.组织领导

将团的建设纳入高校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团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10%。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1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有指导、有安排、有支持。

11.队伍建设

依照标准足额核定团委专职干部职数、编制。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院系团组织书记为专职干部的,按院系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落实教师团干部在课时计算、职称评定、职级待遇、工作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落实团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区分档次、奖优罚劣。

12.资源保障

校级团委单独设置,未把团的组织机构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将团建经费纳入党建经费整体计划,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20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