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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大学生实习 “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的通知

2023年04月12日 11:14  点击:[]

学院团委:

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及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青年就业需求实施“扬帆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计划,建青年就业和实习标准化流程,实现青年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针对在读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等群 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在青年中的知晓度和使用率,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时间

20234月10日—202312月31日

三、实施对象

辽宁省内高校和辽宁省外高校辽宁籍在读大学生(含硕士、 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等。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大力开展校内宣传活动,积极对接用人单位,深入调研分析学生实习就业需求,开展职场体验活动,在各类单位中遴选一批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可持续性提供一定数量优质岗位的单位,形成长效联系机制。

2.各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动员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和有就业需求的青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辽宁生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注册和投递岗位。广泛发动大学生上线建档并及时完成身份认证审核;指导学生遴选岗位、投递简历;对签约成功的大学生及时开展安全、诚信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3.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用人单位端”等渠道进行岗位发布、简历处理和签订实习协议等工作,大学生可通过“辽宁学联”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扬帆计划”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省级专题”等渠道参与“扬帆计划”,进行岗位筛选、岗位投递、获取实习证明等操作。

4.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各学院团委要积极组织动员团支部对

接实践社区,要求对接数量不少于各学院团支部数量的30%(其中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的必须完成省内或者省外实践社区对接),并于寒暑假为学生提供实践社区平台进行实践,实践结束后开具相关证明。

、工作推进步骤

1. 报名配岗阶段716730日)。各学院团委组织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填报个人信息和实习需求,组织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或公益配岗的方式进行网上选岗。各级团组织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及时上线处理简历,遴选实习大学生。参与双向选择配岗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确定意向后,可在平台上签约;参与公益配岗的,学生通过“摇一摇”匹配岗位,只要学生同意上岗,系统将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自动签订协议。鼓励用人单位为签约成功的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学院再此阶段深入挖掘社区资源,通过团支部对接社区,组织有意愿在社区实践的学生进行岗位对接。

2. 暑期实习阶段8月1831日)。学生上岗前,各学院积极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安全、诚信等方面教育培训;级团组织应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实习生的岗前技能培训。大学生实习期间,各级团组织、用人单位要对学生开展跟踪服务活动了解学生实习的工作环境,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大学生完成暑期实习后,由用人单位在系统中作出鉴定,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后上交高校团委。

3. 其余阶段性实习91 1130日)。除暑期以外, 如秋季或全年其它时间,各级团组织应按岗位开发要求、任务数, 结合当地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继续开发大学生实习岗位。

总结阶段(121 1231日)。各级团组织对2023年辽

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开展情况将列入共青团年底考核

各学院于7月31日前将“杨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

对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王晗企业微信,并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践。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王晗 15241510770

共青团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7月16日